出售个人银行卡信息给诈骗分子也违法 这17人最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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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警方介绍,由于这种“黑吃黑”的情况多发,顶层的电信诈骗团伙为了约束下层的贩卡、开卡团伙,在收卡时会要求贩卡团伙提供财产担保或人质担保。
警方介绍,由于这种“黑吃黑”的情况多发,顶层的电信诈骗团伙为了约束下层的贩卡、开卡团伙,在收卡时会要求贩卡团伙提供财产担保或人质担保。
泊头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陈玉新:财保就是相应的金额,一般是50万到100万不等。人保就是说他们犯罪集团,有一个小团伙,他们有一部分人在国内境内收售卡,一个人在境外缅甸作为人质担保。
该案中的一名人质由于在境外备受殴打虐待,最终伺机偷跑出来,逃回了国内。据了解,也有因为“黑吃黑”,人质遇害的情况发生。
保护个人信息 银行卡电话卡绝不能出借出售
“实名不实人”的银行卡、电话卡是电信诈骗的重要根源,那么,究竟是哪些人在出卖自己的银行卡、电话卡等个人信息?他们是否涉嫌犯罪?普通百姓又该怎样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,避免被用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呢?
警方介绍,出售包括银行卡及密码、U顿及密码、绑定的手机卡、办卡人身份信息的主要有两类人,一种是贪图小便宜的,出售一套卡可以获得200到1000元不等的好处,至于卡卖出去之后,别人干什么用他们并不知道。
还有一种是碍于同学、朋友、亲戚的情面,在被蒙蔽的情况下被骗取的。
被告人王某就是这样,他曾多次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、U顿、电话卡和身份信息给主犯庞晓宇,王某交代,他开始之所以卖卡给庞晓宇就因为他和自己是同学。
警方介绍,如果说王某最开始是碍于同学情面把自己的卡卖给庞晓宇的话,后来又多次出售自己的卡就是明知了,因为他还通过提前补卡的方式盗取卡内资金1万7千多元,最终他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
本案中还有多人多次出售自己的银行卡、U顿、手机卡、身份信息给诈骗团伙,最终因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获刑。
泊头市公安局局长 张付军:在这儿再次提醒大家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信息都是违法行为,坚决不要向任何人提供自己的手机卡、银行卡、U盾、身份证等,否则,就可能涉嫌构成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要承担严重的刑事后果,而且个人征信受到严重影响。
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
编辑:黄品超
流程编辑 吴越
文章来源:《中国分子心脏病学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fzxzbxzzzz.cn/zonghexinwen/2021/0502/470.html